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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首例,宁波试点!事关房子
市民正在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根据《民法典》第406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这表示,进行不动产转移登记时不动产权和抵押权可以同时转移,俗称“带押过户”。
目前,该模式已在我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等银行进行试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也已成功完成了多笔该项业务的办理。
目前,二手房交易“带押过户”有以下两种组合,有需要的市民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组合办理。
1.存量房转移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这就是大家一般理解中的二手房“带押过户”,即买卖双方与同一贷款机构签订相关协议后,可在不注销原有抵押登记的情况下直接申请办理抵押权变更。
2.存量房转移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权转移登记该组合与上一个组合最大的不同点在于二手房买卖双方对应不同的贷款机构(即两个不同的抵押权人)。在买卖双方与不同的贷款机构签订相关协议后,可在不注销原有抵押登记的情况下直接申请办理抵押权变更及抵押权转移登记业务。大家还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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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宁波晚报 记者 周科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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